⒈ 给以岁月。指延长寿命。
引清 钱谦益 《原任南京吏部稽勋清吏司主事安希范赠光禄寺少卿制》:“方当召用,竟不假年。”清 魏源 《<诗古微>序》:“《诗》之道可尽於是乎?乌呼!以俟假年,以待来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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