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八法 |
释义 | 八法拼音bā fǎ 注音ㄅㄚ ㄈㄚˇ 词语解释八法[ bā fǎ ]⒈ 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。明初吏部考察官吏,不称职的分老疾、疲软、贪酷、不谨四项。汉字笔画有侧(点)、勒(横)、努(直)、趯(钩)、策(斜画向上)、掠(撇)、啄(右边短撇)、磔(捺),谓之八法。多以指书法。 引证解释⒈ 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。 引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八灋治官府:一曰官属,以举邦治;二曰官职,以辨邦治;三曰官联,以会官治;四曰官常,以听官治;五曰官成,以经邦治;六曰官灋,以正邦治;七曰官刑,以纠邦治;八曰官计,以弊邦治。” ⒉ 明 初吏部考察官吏,不称职的分老疾、疲软、贪酷、不谨四项。 成化 时加才力不及一项。 清 代分贪、酷、疲软无为、不谨慎、年老、有疾、浮躁、才力不足八种情况,而分别加以处置,称八法。 引《清会典·吏部·考功清吏司》:“纠以八法:曰贪,曰酷,曰罢软无为,曰不谨,曰年老,曰有疾,曰浮躁,曰才力不及。” ⒊ 汉字笔画有侧(点)、勒(横)、努(直)、趯(钩)、策(斜画向上)、掠(撇)、啄(右边短撇)、磔(捺),谓之八法。多以指书法。 引南朝 宋 鲍照 《飞白书势铭》:“超工八法,尽奇六文。” 国语辞典八法[ bā fǎ ]⒈ 周代治理官府的八种方法。 引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「以八法治官府:一曰官属,以举邦治;二曰官职,以办邦治;三曰官联,以会官治;四曰官常,以听官治;五曰官成,以经邦治;六曰官法,以正邦治;七曰官刑,以纠邦治;八曰官计,以弊邦治。」 ⒉ 我国书法中的侧、勒、弩、趯、策、掠、啄、磔八种笔法。参见「永字八法」条。 英语eight methods of treatment (TCM) 近音词、同音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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