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徴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释义 |
徴 基本解释基本字义 ● 徴 zhǐㄓˇ ◎ 古同“徵”。 其它字义 ● 徴 zhēngㄓㄥˉ ◎ 古同“徵”。 英语 summon 【寅集下】【彳】徵·康熙筆画:15 ·部外筆画:12 徵 《康熙字典》(康熙字典未收录“徴”字头,请参考“徵”字。)【寅集下】【彳】徵·康熙筆画:15 ·部外筆画:12 〔古文〕 又【廣韻】證也,明也。【書·洪範】念用庶徵。【左傳·昭三十年】且徵過也。【註】徵,明也。 又【廣韻】成也。【儀禮·士昏禮】納徵。【註】徵,成也。使使者納幣以成昏禮。 又問也。【左傳·僖四年】包茅不入,王祭不共,無以縮酒,寡人是徵。 又斂也。【周禮·地官】閭師以時徵其賦。【疏】閭師徵斂百里內之賦貢。 又求也。【史記·貨殖傳】物賤之徵貴。【註】徵,求也,謂此處物賤,求彼貴賣之。 又【爾雅·釋詁】徵,虛也。 又姓。【廣韻】吳太子率更令河南徵崇。 又【集韻】持陵切,音懲。縣名。【左傳·文十年】泰伯伐晉,取北徵。【音義】今徵縣。【史記·河渠書】穿渠,自徵引洛水,至商顏下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左馮翊有徵縣。【註】卽今之澄城是也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 又【樂記】徵爲事。【疏】徵屬夏,夏時生長萬物,皆成形體。事亦有體,故以徵配事也。【風俗通】徵者,祉也。物盛大而繁祉也。五行爲火,五常爲禮,五事爲視。凡歸爲事。 又與懲通。【荀子·正論篇】凡 又與征通。【史記·三王世家】非敎士不得從徵。 又叶陟隆切,音中。【班固·靈臺詩】乃經靈臺,靈臺旣崇。帝勤時登,爰考休徵。 【卷八】【𡈼】 徵 《说文解字》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徴”字头,请参考“徵”字:)【卷八】【𡈼】 『說文解字』 召也。从微省, 『說文解字注』
徴 音韵方言国际音标tʂʅ˨˩˦; tʂəŋ˥ 日语读音SHIRUSHI MESU韩语罗马CING CHI 客家话[客英字典] zhin1 韵书 上古音 中古音 徴 字源字形字源演变 重定向至「徵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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