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辯 |
释义 | 辯 拼音biàn 注音ㄅ一ㄢˋ 简体辩 部首辛部部外笔画14画总笔画21画 五笔UYUH仓颉YJYRJ郑码SESS四角00441结构左中右电码6589统一码8FAF笔顺丶一丶ノ一一ノ丶一一一丨フ一丶一丶ノ一一丨 基本解释基本字义辯 ⒈ 见“辩”。 统一码辯字UNICODE编码U+8FAF,10进制: 36783,UTF-32: 00008FAF,UTF-8: E8 BE AF。 辯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(CJK Unified Ideographs)。 辯字收录于 标准字体 。 异体字
Englishdispute, argue, debate, discuss 康熙字典辯【酉集下】【辛部】 康熙筆画:21画,部外筆画:14画 同辨。《說文》判也。《廣韻》別也。《易·履卦》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 又詳審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 又明悉也。《易·大有》明辯晳也。 又《集韻》巧言也。《禮·王制》言僞而辯。《史記·荀卿傳》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 又爭辯也。《禮·鄕飮酒義》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 又《說文》治也。《書·酒誥》勿辯乃司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《註》辯,治也。 又微辯,諷諭也。《禮·儒行》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 又與徧通。《禮·樂記》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《註》辯,徧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于羣神。《書·舜典》作徧。 又與平通。《字彙補》平均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《書·堯典》作平。 又《五音集韻》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 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列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音䇷。與貶同。《周禮·秋官·士師》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《註》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 说文解字说文解字辯【卷十四】【辡部】 治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符蹇切文二 说文解字注(辯)治也。治者、理也。俗多與辨不別。辨者、判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謂治獄也。會意。符蹇切。十二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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