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题本 |
释义 | 题本
拼音tí běn 注音ㄊ一ˊ ㄅㄣˇ 词语解释题本[ tí běn ]⒈ 明清时的一种奏章。明制:凡兵刑钱粮、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皆用题本,由官员用印具题,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。私事则用奏本,不准用印。清初行题本与奏折制,科道及在京满汉官员奏折均可直达宫门陈奏;军机处设立后,内外官员有紧急事务悉具奏折,即送军机处,而送通政司转达内阁的题本却成例行公事。光绪二十八年(公元1902年),遂废题本,专用奏折,通政司亦一并裁撤。 ⒉ 谓上奏章。 引证解释⒈ 明 清 时的一种奏章。 明 制:凡兵刑钱粮、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皆用题本,由官员用印具题,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。私事则用奏本,不准用印。 清 初行题本与奏折制,科道及在京 满 汉 官员奏折均可直达宫门陈奏;军机处设立后,内外官员有紧急事务悉具奏折,即送军机处,而送通政司转达内阁的题本却成例行公事。 光绪 二十八年(公元1902),遂废题本,专用奏折,通政司亦一并裁撤。参阅《明史·职官志二》。 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京职·章奏异名》:“今本章名色:为公事则曰题本;为他事则曰奏本。收本之处,在内则曰会极门,在外则为通政司。” ⒉ 谓上奏章。 引明 唐顺之 《与胡梅林总督书》之四:“公书中云欲题本,可且缓之,更看消息如何。” 国语辞典题本[ tí běn ]⒈ 明、清时,凡有关军事、钱粮、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,由官员用印具题,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的文书。与奏本不同。 引《红楼梦·第一八回》:「贾政方略心意宽畅,又请贾母等到园中,色色斟酌,点缀妥当,再无一些遗漏不当之处了,于是贾政方择日题本。」 词语组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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