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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稷」說文小篆
释义
小篆,又稱秦篆,作為秦始皇制定推行的“書同文”政策的一部分,以秦國本國的篆文為基礎,增損後代替了原先六國所使用的大篆。
返回「稷」字
「稷」
說文‧禾部
「稷」
說文古文
参考索引
漢語大字典(遠東圖書公司),冊.頁.字:4.2623.5、4.2608.3
漢語大字典(建宏出版社),頁.字:1096.24、1090.5
康熙字典(中華書局),頁.字:0857.19、0854.13
中文大辭典(中華學術院),冊.編號:6.25780、6.25635
說文解字(中華書局),卷.部首.頁:7上.禾.144
說文解字詁林正補合編(鼎文書局),冊.頁:6.391
許慎:《說文解字》〈香港:中華書局,1972年〉
楊家駱主編:《說文解字詁林正補合編》(全十二冊)〈臺北:鼎文書局,1994年〉
徐中舒:《遠東.漢語大字典》(全八冊)〈臺北:遠東圖書公司,1991年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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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/1/17 6:45: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