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bān fā
注音ㄅㄢ ㄈㄚ
◎ 颁发bānfā
(1)[issue]∶公布;发布
颁发命令
(2)[award]∶授与
颁发奖状
颁发嘉奖令
颁布、发布。《清史稿.卷一五七.邦交志五》:「其禁止米谷以及禁期内应运之漕米、军米数目,各告示均须由中国政府颁发,以期共见。」如:「段考成绩揭晓,老师颁发奖品给成绩优良的学生。」近颁布﹑发布﹑公布﹑宣布
发给、授予。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政府对人民发给钱谷或其他物品而言。清.昆冈《钦定大清会典事例.卷二四一.户部.厘税》:「湖北省军兴以来,饷需支绌,请颁发部帖,劝商捐换,并咨取江苏抽厘章程,设局试办。」《福惠全书.卷七.钱谷部.解给》:「盖非上司颁发,无号可稽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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