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主 |
释义 | 细说汉字:主这是“圣堂一炷香”之“炷”的本字“主”,本为象形字。①是甲骨文,其下为“木”,其上为点燃的火形。②是战国陶文的形体,最上部的一点是火苗,中间是装油的灯盏之形,最下部为灯台。所以这是一盏灯的形象。③是小篆的形体,也像灯形。④为楷书的写法。 《说文》:“主,镫(灯)中火主也。”此说正确。“主”字的本义就是“灯心”。当“主”字被借为“主人”、“君主”义之后,那么当“灯心”讲的意思就只好在其左又增加一个表义的形符“火”,写作“炷”,如《新唐书•皇甫无逸传》:“无逸抽佩刀断带为炷。”大意为:皇甫无逸(人名)拔出佩刀割下带子当作灯心。 后世“主”字多用其假借义,当“国君”讲,如《商君书•君臣》:“兵强而主尊。”由此又可以引申为皇帝的女儿亦称“主”,如《后汉书•宋弘传》:“帝令主坐屏风后。”“主”亦有“主人”义,如柳宗元《钴鉧潭西小丘记》:“问其主。” ——左民安《细说汉字》 扩展阅读 象形字。初文像神主(即受祭祀的死者的牌位)形。“主”字初文出自商代,与“示”词义相关,因此与“⽰”共用一字,后渐分化。(参见“示”字条)写“主”的“T”字在西周时代于竖笔中部加圆点,至战国,圆点变成短横,后又在中竖底部加一横,而顶部长横两端上翘而呈弧形,原长横顶上的饰横变成竖点,小篆把竖点写成上锐下肥的“瓜子”点,并把底横延长,秦简及西汉早期简帛把左右上翘的弧笔的弧度大大减低,直至恢复为平直的横笔,并且把顶部的竖点又变为略短的横笔,但在东汉隶书中,这一横笔写得稍长,后世楷书把顶横写成斜点。本义即神主。《周礼·春官·司巫》:“祭祀则共匣(dān,盛放神主之器)主。”引申为家长、君主、首领、主人。由君主义引申指公卿大夫及其正妻,也引申为根本、主掌、守护,由主掌义引申为主张、主治(中医术语)。以上诸义都读zhǔ。还有读zhù的情况:一是火炷,灯心,即《说文》所谓“鐙中火主”,后来专用“炷”字;二是作量词,相当于件、桩;三是灌入,后来专用“注”字。(金国泰) ——李学勤《字源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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