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2《甲文编》208页。3—7《金文编》315〜316页。8《甲金篆》301页。9《说文》100页。10《睡甲》69页。11《马王堆》193页。12、13《甲金篆》302页。
指事字。初文从口,上加短横,以表示言从口出。“曰”字在殷商早期甲骨文里,用以指事的短横位于“口”形上部中央,从殷商后期甲骨文开始,这一短横有平行右移而与“口”形右框线高出段相接的,为先周甲骨文及西周金文所继承。到春秋时期,短横左端折曲上翘,经战国,传至小篆,《说文》云“象口气出也”。战国后期至秦代,秦国文字或写作“”,顶横封口,与“甘”字易混。至东汉,主要有两种写法:一是承两周旧式,顶横左侧不封口;二是顶横封口,与“日”字近似,仅以扁宽特点与“日”字相区别。后世楷书承袭了第二种形式。本义是说。《合集》6057:“王曰:‘㞢(有)(祟),其有来(艰)。’”(商王察看了龟卜的兆纹后说:“有鬼神作祟,将要有灾祸降临。”)引申为叫做,虚化为语气助词。(金国泰)——李学勤《字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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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子曰诗云的“曰”字。甲骨文①的下部是“口”,上面的一横表示说话时从口中出来的气。(也有人说,一横是代表说话时发出的声音。)金文②的形体与甲骨文相似。小篆③的形体同于金文。④是楷书的形体。“曰”的本义就是“说”,如《孙子兵法•计篇》:“孙子曰:‘兵者国之大事’。”这里的“孙子曰”就是“孙子说”。从“说”这个本义又可引申为“叫做”,如马融《长笛赋》:“定名曰笛。”即定名叫做“笛”。此外,“曰”字还可以当语气词用于句首,如《诗经•秦风•渭阳》:“我送舅氏,曰至渭阳。”也可用于句中,如《诗经•豳风•东山》:“我东曰归,我心西悲。”上面两句中的“曰”字都是语气词,充数而已。“曰”与“谓”都是表示“说”的意思,后面都有所说的话,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:“曰”字与后面所说的话紧密相连,而“谓”字则不与后面所说的话紧密相连。另外,“曰”字可以作句首或句中语气词用,而“谓”字却不能这样用。“曰”字是个部首字。在汉字中凡是由“曰”字所组成的字大都与说话有关,如“曷”、“曶”(hū忽)、“沓”等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