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 |
细说汉字:弃1 《甲文编》 189页。2 《中山》 27页。3 《包山》 58页。4、5 《说文》 83页。6 《睡甲》 57页。7、8 《甲金篆》 250页。会意兼形声字。字本从、从子置于“其” (“箕”之本字)上,“其”亦表声。周以后,“弃”字习从倒子形,所从之其或讹作形,或有所省略,今字作“弃”。在古文献及古文字材料中,“弃”字可表抛弃、离开义。《说文》:“棄,捐也。”中山王鼎:“(吾)先考成王,(早)弃群臣。” (我先父成王,早已离开了他的众臣子)古代“弃市”之刑罚,即处死刑而抛尸于野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。”由抛弃义引申为废除义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及夏之衰也,弃稷不务。”还可引申为忘记。《尔雅·释诂》:“忘也。” 《左传·昭公十三年》:“南蒯子仲之忧,其庸可弃乎? ” “弃”还可假为人名,指周的先祖后稷。(齐航福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