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 |
细说汉字:彔1、9《甲文编》307页。2、3、10《金文编》498页。4、5、6、11《金文编》499页。7《楚系简帛》590页。8《说文》144页。9《篆隶表》473页。象形字。甲骨文作“”作“”,像用辘轳汲水之形,应为“辘”字的象形初文。“辘”古音亦为来纽、屋部字,与“录”同音,故可通假。金文字形基本相同。后来演变为“”和“”,象形意味稍有减弱。《说文》小篆即从此字形演变而来。对于“录”的造字本义,《说文》:“录,刻木录录也。象形。”未免解说有误。甲骨文假借为“山麓”之“麓”:“辛酉,王田于鸡录。”(《合集》37848)金文通用为“福禄”之“禄”。钟:“授余纯鲁、通录(禄)、永令(命)、眉寿、灵终。”(《集成》1.247)今也用为“録”的简化字。(王志平) ——李学勤《字源》 扩展阅读 这个“彔”字本为象形字。甲骨文①就像辘轳在井中吊水的样子,在吊斗之下还有水下滴。②是金文的形体,与甲骨文基本相似,但其下部又增加了水点的数量。③是小篆的形体,不像汲水的吊斗之形了。④为楷书的写法。《说文》:“彔,刻木彔彔也。”此说不妥。实际上,“彔”的本义是“汲水的工具”,后世写作“辘轳”,如李璟《应天长》:“柳堤芳草径,梦断辘轳金井。”请注意:“彔”字在1964年改为“录”,作“錄”的简化字,并且作为偏旁使用,如“禄”、“碌”、“箓”、“渌”、“绿”、“騄”等 刻木彔彔①也。象形。凡彔之屬皆从彔。盧谷切(lù)。【譯文】彔,刻鏤木頭歷歷可數。象形。大凡彔的部屬都从彔。【注釋】①彔彔:徐錯《繫傳》:“彔彔猶歷歷也。一一可數之皃。”【參證】甲文作,金文作、。李孝定《甲骨文字集釋》:“此為井鹿盧之初字。上象桔槔,下象汲水器,小點象水滴形。”文一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