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《汉语字形表》103页。2《金文编》166页。3、6《睡甲》38页。4、10《说文》59页。5、7、8、11《篆隶表》183~184页。9《楚文编》149页。12《战文编》924页。13《说文》299页。双声字。《说文》:“與,党與也。从舁,从与。舁,古文與。”“與”字本从“舁”声和“牙”声。战国文字把所从的“舁”简化为“収”。“與”或“”中所从的声符“牙”有许多省形简化,但在秦汉文字中一直与“牙”的古文字形体相近。《说文》卷十四的“与”字就是“”的进一步省略。“与”是“牙”的分化字,“與”和“”、“与”是繁简字。《说文》释“與”的本义是“党與”,释“与”的本义为“赐予也。一勺为与”,恐均非事实。但说“此与與同”是正确无误的。“與”字从上下两只手的“舁”,“舁”除了表示读音之外,也可能兼表两双手间的相付予义,若此,则可理解为形声字,本义即赐予。(李守奎) ——李学勤《字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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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与为千金之裘,而与狐谋其皮。”这个“与”字本是会意兼形声的字。①是金文。四角是四只手,中间是个“与”字,表音,下面的“口”,表示一个器物。其大意是一双手交一件器物给另一双手。②是小篆的形体,其下部省略了“口”。③是楷书的形体,直接由小篆演变而来。④是简化字,只保留了楷书中的读音部分,书写时省事多了。《说文》:“與,党與也。”所谓“党与”就是同盟者的意思。许慎的看法不妥。因“党与”并非“与”字的本义。从金文的形体分析看,其本义是“给予”、“授予”义,读作yǔ,如《史记•项羽本纪》:“与斗卮(zhī)酒。”就是给(他)一大杯酒的意思。从“给予”可以引申为“结交”,如“相与为邻”。由此又引申为“参加”,读作yù,如“与闻其事”、“与会者十余人”。至于《礼记•礼运》中“选贤与能”里的“与(與)”字,可不能解释为“给予”、“结交”、“参加”,而是“舉”字的假借字。这句话的原意是:选拔贤才,举荐能人。请注意:当“与”字出现在文言句尾时,大都作语气词用,如《汉书•禹贡传》:“有所恨与?”即“有所恨吗?”这个意义后来均写为“欤”。作语气词的“与”不读yǔ、yù,应读作yú。 黨與①也。从舁,从与②。,古文與。余吕切(yǔ)。
【譯文】與,黨與。由舁、由与會意。是古文與字。
【注釋】①黨與:朋群。②从舁从与:《段注》:“會意,共舉而与之也。”朱駿聲曰:“按:与聲。”按:當從朱氏之説。舁為共舉,引申有衆意,故訓黨與。
【參證】金文作。
——汤可敬《说文解字今释》
與 03A09A0503A39A3(106) 甲詁 金詁331 戰典540
黨與也。从舁、从与。(余呂切):古文與。
釋義:共舉。馬敘倫以為就是“舁”的分化字。
釋形:从舁,牙聲或省或省舁或加口、或加二。“牙”形或加繁飾“一”,後世訛變為“与”。
六書:《說文》以為會意。段注指出“舁”、“与”皆亦聲,即“與”為初文加聲的兩聲字。
——季旭昇《说文新证》